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이용약관



第一章
第1条(目的)
1.本条款旨在根据《电气通信事业法》及同法施行令,规定"{韩信旅行}"(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供的网络旅行服务(以下简称服务)"{韩信旅行}"的使用条件、程序、会员规则相关事项和其他必要事项。
第2条(条款的效力和准用)
1.本条款的内容通过发布在服务画面或以其他方式通知会员而生效。 2. 我公司可以变更本规定, 变更后的规定与第1款相同, 以此产生效力。
第3条(条款外准则)
1.本条款中未明示的事项依照电信本法、电信事业法及其他相关法令的规定。
第4条(用语的定义)
本规定所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本规定所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甲. 用户:使用本公司提供服务的所有人
乙.会员:用户中与本公司签订服务使用合同者
丙. ID:会员识别和会员使用服务由会员选定,公司认可的文字或组成的组合
丁.密码:确认会员是与被赋予的ID一致的会员,为保护会员自身秘密而规定的文字和数字的组合
二.解除:公司或会员开通服务后解除使用合同。
第二章 会员注册和服务使用合同
第5条(使用合同的成立)
使用合同由本公司对用户使用申请的同意和对用户条款内容的同意而成立。 2.想要加入会员并使用服务的用户,必须提供本公司要求的个人信息。 3.想要加入会员并使用服务的人,必须向指定的网上加入申请格式提供信息,其他信息为选择事项。
- 用户编号(ID) - 密码(PASSWORD) - 姓名(实名/英文名) - 电话号码和地址
4. 除以上内容外,还可追加本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内容,并公告此事实。
第6条(使用申请的同意)
1. 当用户准确填写第2章第3条规定的事项并申请使用时,我方同意。 本公司对下列使用申请可以保留同意。
- 设备不充裕或技术上出现问题时
- 其他总公司认为必要时
3. 我方对下列使用申请可能不予回应。
- 名字不是实名时
- 使用他人名义申请时
- 申请使用时,将必要的内容写入虚意后申请的情况
- 以妨碍社会安宁秩序或美风良俗为目的申请时
- 其他本公司规定的使用申请条件不齐全时
- 其他本公司规定的使用申请条件不齐全时
第7条(合同事项的变更)
会员申请使用时所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时,需通过网络进行修改。 因没有勺子而发生的用户损失的责任在于用户。
第八条(个人信息的保护)
1. 本公司在收集服务用户信息时,必须征得用户同意,只收集所需最小限度的信息,用户可通过网络随时查阅、更正或删除本人肾脏信息。 2. 未经本人同意,本公司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丢失或泄露客户的个人资料,因不遵守而造成客户所有损失的责任在于本公司。 但是,属于以下各号的情况除外。
甲. 根据《电信基本法》等相关法令,国家机关等提出要求时
二、对犯罪有调查目的或有信息通信伦理委员会要求时
丙. 配送业务上向配送企业告知顾客信息的情况
丁. 仅限于银行业务上的相关事项,共享部分信息时
二. 以无法识别特定人的统计制定、宣传资料、学术研究等为目的的情况
六. 其他相关法令规定的程序有要求时
未经用户同意,如发现个人信息泄露等不正当事例,可通过电话02-654-4111、电子邮件speedtour@speedtour.co.kr、韩国消费者保护院、经济正义实践市民联合会等举报,总公司有义务采取适当的措施。
第三章 服务使用
第9条(会员ID、电子邮件、密码管理的义务)。
关于用户名、电子邮件和密码的所有管理责任都在会员身上。 会员对赋予会员的用户名(ID)、电子邮件(E-mail)、密码的管理疏忽、非法使用导致的所有结果的责任在于会员。 2. 非法使用自己的ID、电子邮件和密码时,会员必须向本公司通报事实。
第10条(服务种类)
我公司可以变更服务内容和种类,变更事项通过公主事项予以公告。 服务的种类如下。
甲. 通过网络在线预约/销售航空/酒店
二. 通过网络预约/销售旅游商品
丙.其他旅游相关商品及信息服务
第11条(提供信息)
1. 本公司可通过电子邮件、有线媒体、书信邮寄等方式向用户提供用户在使用服务过程中需要的各种信息。
第12条(停止提供服务)
1.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 本公司可停止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甲. 因维修服务设备等工程而不得已的情况
二、电信事业法规定的基础电信运营商停止电信服务时
二、因国家紧急事态、停电、服务设备故障或服务使用暴增等而影响正常服务使用时
第十三条(我公司的服务维护责任)
1. 本公司将服务提供设备始终保持在可操作状态,当服务提供设备发生故障或设备灭失时,将迅速进行维修和修复。
第14条(用户的义务)
用户在使用服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甲. 使用不正当ID的行为
二、未经公司事先批准,擅自复制服务中获取的信息,或将其用于出版、广播等,或提供给第三方的行为。
丙. 侵害第三者著作权等其他权利的行为
理. 客观判断与犯罪有联系的行为
二.其他违反相关法律的行为
2.用户应遵守本规定的事项和服务使用指南、公告事项中记载或另行公告的使用限制事项。 3.用户未经公司事先批准不得利用服务进行营业活动,对营业活动结果和用户违反规定的营业活动产生的结果不负责。
第四章 服务费
第15条(收费的体系等)
我公司提供的服务费用体系如下。
-加入:免费
-旅游相关信息阅览:免费
-旅行相关服务预约及销售:收费
-本公司可更改服务费,并另行通知有关费用的细节。
第五章 解除合同及限制服务使用
第16条(解除合同)
会员想要解除使用合同时,会员本人需通过网络向公司申请解除。 2. 会员有下列行为时,本公司无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使用合同或规定期限停止使用服务。
甲. 使用不正当ID或盗用电子邮件(E-mail)及密码时
二. 故意妨碍服务运营的情况
二、故意散布妨碍公共秩序及美风良俗的内容时
二.损害他人名誉或者不利的情况
二.会员以妨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计划或实行服务时
B. 其他违反公司规定的使用条件的情况
第17条(关于限制使用的事项)。
1. 我方欲依照第5章第1条第2款各项的规定限制使用时, 应规定其理由、日期、期限和其他事项, 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法通知相应用户或代理人。 但是,如果公司认为有必要紧急停止使用,则并非如此。 根据第一项规定,收到使用限制通知的用户或代理人对其停止使用的通知有异议时,可提出异议申请。 3. 本公司对第2款规定的异议申请可暂时延期至确认期限,并将结果通知用户或其代理人。 4.公司在停止使用期间,确认其停止使用理由解除时,立即解除停止使用措施。
第六章 损害赔偿及免责条款
第18条(关于损害赔偿的事项)。
本公司对免费使用服务给用户造成的任何损失不负责。 2. 本公司对收费服务因公司归责事由造成的所有损失,应向相应会员赔偿相关法律规定的损失。
第19条(免责条款)
1.本公司因自然灾害或相应的不可抗力而无法提供服务时,可免除提供服务相关责任。 本公司对会员归责事由导致服务使用障碍不负责。 3.本公司对会员利用服务获取的损益或通过服务获取的资料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4.本公司对会员在服务中删除的信息、资料、事实的信赖度、准确性等内容不负责。
第20条(管辖法院)
1. 因使用服务而发生的纠纷提出诉讼时,管辖公司总部所在地的法院为管辖法院。